轉知:本市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申請日期自 114 年 9 月 15 至 10 月 15 日止,請推薦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二)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請附出缺勤及獎懲記錄)。
(三)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請附出缺勤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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