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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一又 - 教務處 | 2025-11-19 | 點閱數: 33
一、依據臺南市 114 學年度臺灣手語教育輔導團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 : (一)增進教師對聾文化的認識,培養學習臺灣手語的動機。 (二)透過生活性實作課程,提高教師接受手語師資培訓意願 三、研習對象: 本市國中小對手語教學有興趣之教師及教育相關人員(無手語基礎者),名額 20 人。 四、辦理方式: (一)辦理時間: 11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二)研習地點: 臺南市立永康國民中學。 (三)研習內容: 如附件 (四)參加者一律給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發 3 小時研習時數。 五、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一又 - 教務處 | 2025-11-19 | 點閱數: 35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17 日高市教督字第 11439197000 號函辦理。   二、徵稿對象:(含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及教育相關人員或團體(社群)。 (二)各縣市教育局/處督學、課程督學、國教地方輔導團輔導員或團體(社群)。 (三)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人員、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或團體(社群)。   三、徵稿日期: 114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起至 11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止。   四、投稿方式: (一)請參考「專題論文徵稿實施計... 觀看完整文章
注意 潘怡君 - 學務處 | 2025-11-19 | 點閱數: 3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21926A 號函辦理。 二、財政部「全民+1 政府相挺」普發現金網站已經上線(網址: https://10000.gov.tw/ ) ,請呼籲教職員工生及家長採用官網的「登記入帳」方式,快速安全又方便。另,政府「不會」主動發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錄,也「不會」電話要求到 ATM 或網銀操作轉帳;如遇可疑網站或訊息,請立即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 三、教育部業建立「普發現金詐騙防制宣導資源」專區(網址: https://reurl.cc/qK8x8D ),已納入財政部、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製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偉群 - 輔導室 | 2025-11-19 | 點閱數: 34
說明: 一、 本市 115 學年度各類資優鑑定報名期程為 114 年 12 月中下旬至 115 年 3 月下旬,為說明鑑定報名流程並增進親職教育相關知能,爰辦理旨揭說明會。 二、 旨揭研習共辦理 2 場次,資訊如下: (一) 溪南場 1. 時間: 114 年 12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12 點 10 分。 2. 地點:本市建興國中建興館(中西區府前路一段 239 號)。 3. 承辦學校聯絡人:建興國中陳麗容主任,電話 06-2139601 轉 16 或 26 。 (二) 溪北場 1. 時間: 11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12 點 10 分。 2. 地點:本市新東國中正心樓 3 樓視聽教室(新營區民治東路...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偉群 - 輔導室 | 2025-11-19 | 點閱數: 25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旨揭計畫電子檔含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國中英語文學術性向資優、國小一般智能優異、國小音樂資優、國小創造能力資優、國小領導能力資優及未足學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等 8 份,亦可至本局網站( https://www.tn.edu.tw )之「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二股」或本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s://gerc.tn.edu.tw )之「文件下載」瀏覽及下載。
黃一又 - 教務處 | 2025-11-18 | 點閱數: 26
一、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國小 二、實施日期: 114 年 11 月 21 日(五)13:20-17:30 三、研習地點: 安定國小教師綜合研究中心二樓 四、研習報名:請至學習護照(編號: 312896)報名,僅限 30 名。 https://e-learning.tn.edu.tw/User/CourseDetail.aspx?OCID=312896 五、課程內容:  
公告 楊怡柔 - 人事室 | 2025-11-18 | 點閱數: 3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1 月 18 日府人給字第 1141343476 號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三、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33951 號函釋略以,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有關「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規定,係指公教人員子女如支領政府提供「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則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是否為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宜由各該地方政府依其發給之意旨...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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