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科教館 115 年 2 月 2 日科實字第 1150200061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科教館於 115 年 2 月 2 日以科實字第 11502000610 號令修正發布,修正規定自發布日起生效,內容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科教館科展資訊管理系統( https://twsf.ntsec.gov.tw/Article.aspx?a=36&lang=1 )下載。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科教館實驗組吳聖慧研究助理,電話:( 02 ) 66101234 分機 1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