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學務輔導工作所需人力及業務經費計畫辦理。
二、辦理日期: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至114年12月28日(星期日),共三天。
三、研習地點:崇明國中 (臺南市701東區崇明路700號)
四、招生對象及報名方式:報名自即日起到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止,招收40人為限,依下列階段錄取,錄取名單於114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5時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
★請注意:所有招生對象均須已取得進階證書
(一)、第一階段: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性平會主任委員及至少1位委員須取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證書,若尚無者,請務必派員參加。請至學習護照報名,研習代碼【313145】。
(二)、第二階段: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若對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議題富有熱忱者。請至學習護照報名,研習代碼【313146】。
★請注意:以上完成學習護照報名後,並請填寫 Google 表單及上傳進階證書。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3LCpwawq66WCDJZp9
(三)、第三階段:本市執業律師或其他對校園性別事件議題富有熱忱者。請填寫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dRUbKRTydrSLfmCQ7,將依先後順序錄取。
五、本案聯絡人:
崇明國中輔導室 方雅淑主任,連絡電話06-2907261#841。
經錄取卻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務必來電本局學輔校安科 楊惠婷小姐,06-2991111#7753,網電:99527。
六、補充說明:
(一)、請各校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並課務排代。
(二)、本研習提供午餐及茶水,請自備環保杯筷。
七、檢附旨揭培訓計畫(含課程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