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8 月 12 日府教課(二)字第 1141022536B 號函。 二、副知本市各市立國民中學,對本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者,請於文到日起 7 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教育局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