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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河 - 教務處 | 2025-08-01 | 點閱數: 85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要點規定學校須提供教學年資三年以下之專任教師(簡稱初任教師)進行輔導,並遴派薪傳教師對於初任教師諮詢輔導至少一年,爰此,特辦理本計畫。
 

三、本計畫旨透過薪傳教師教學輔導之實施,提供初任教師教學領導與心理支持,精進專業知能,提升教育品質。
 

四、計畫實施方式:

 (一)實施期程: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

 (二)實施對象:
  1、本市所屬中小學有三年內初任教師之學校及薪傳教師。
  2、學校有一年內初任教師務必申請本計畫。

 (三)配對方式:薪傳教師依學校安排初任教師進行輔導,以服務原校為原則,必要時可跨校輔導。

 (四)計畫申辦:
  1、申辦時間: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8 月 22 日
  2、申辦方式:採線上申請,至教育部「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台」(網址: https://proteacher.moe.edu.tw/)線上填報薪傳教師與初任教師配對表單及補助經費,並上傳實施計畫申請表。
  3、傳教師以輔導 2 名初任教師為限,減授鐘點費由教育部專款支出,擇優錄取 200 案為原則。
  4、申請減課的薪傳教師未參與教學輔導老師培訓課程者,需於 115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教學輔導老師培訓課程。

 (五)薪傳教師教學輔導成果績優者,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申請減課之薪傳教師,核予嘉獎一次,未減課之薪傳教師,核予嘉獎二次。

 (六)為確保薪傳教師之專業成長與工作內容,本局將另行訂定輔導與定期檢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