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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晃銘 - 學務處 | 2025-07-29 | 點閱數: 6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7 月 25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1064735 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學生安全及權益,請同學於暑假期間應注意事項:
(一)參與坊間業者舉辦之各類營隊活動時,應選擇合法立案之業者,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內容,應包含履約責任、業者安全防護與緊急救護規劃等風險評估事項。
(二)戶外活動(山域及水域)須注意相關基礎防救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