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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翁誼光 - 教務處 | 2025-04-25 | 點閱數: 41

說明:

       著作權法第 46 條至第 48 條規定於 111 年 5 月 27 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針對屬於學校課堂教學延伸的遠距教學如利用他人著作時,增訂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規定,使教師能安心授課。為協助各級學校、教育機構之相關人員了解新修正之著作權法規以及著作權基本觀念,包含如何合法利用音樂、尊重他人著作權,以避免發生著作權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特別舉辦本宣導說明會,歡迎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