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1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40383604 號函及「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三、依介聘要點第 32 點規定, 114 年度將辦理「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尚未完成所有年級別招生之新設學校為「蓮潭國中小」1 校),並分 2 階段辦理(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 3):
1、第 1 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僅限「原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學校及人數,由本局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2 項規定核算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核算基準日為 114 年 3 月 31 日)。
2、第 2 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4),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3 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
四、檢附「臺南市 114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 1)、「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 2)、「新設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期程須知」(附件 3)、「申請參加新設學校介聘同意書」(附件 4)、「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 5)、「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 6)、「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 7)、「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 8)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