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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4-11-04 | 點閱數: 72

一、於中華民國113l028日教學研究會修正發布。

  • 修訂部分如下:
    1. 作答卷須以黑色墨水的筆清楚書寫,以鉛筆作答者該部分不予計分。
    2. 學生未在答案卡/作答卷端正書寫班級、座號和姓名,以及讀卡機無法判讀其身分者,每項扣一次分數。

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