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南市教課(一)字第1132205767號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405759A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在案,適用於自114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請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