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研習內容與研習注意事項請參照研習計畫書(如附件)。
二、研習日期: 112 年 9 月 16 日(星期六)。
三、研習地點:本校(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六樓第三會議室。
四、研習對象: (一)高雄市資優或特教老師(優先錄取)。 (二)其他縣市高國中(小)資優或特教老師。 (三)各縣市高國中(小)普通教育老師。
五、請學員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後,再於活動前兩日上 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unit_type=2)查詢,確認是否錄取。
六、請學校本權責惠允公(差)假與會出席,一年內補休一 日,課務自理。
相關細節與計畫請見附件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