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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潘怡君 - 學務處 | 2023-05-16 | 點閱數: 12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112511日南市交安字第1120626405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協助自即日起透過所轄電視牆、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官網、社群媒體(FBLINEIG)、宣導課程、平面媒體、活動....等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