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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潘怡君 - 學務處 | 2023-03-07 | 點閱數: 67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36日府新傳字第1120310316號函辦理。

二、請惠予利用電子螢幕、官方網站、Facebook粉絲頁或其他管道平台等協助旨揭主題宣導。

三、檢附「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宣導圖乙式供宣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