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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胡晃銘 - 學務處 | 2021-11-02 | 點閱數: 135

說明:
一、依據本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 年 10 月 15 日召開之「111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採計原則,修正第玖點第四款,修正文字為:「採學校依教育部體適能檢測標準檢測之證明或至合格體適能檢測站檢測之證明,其同學年度之檢測成績擇一採計,檢測成績依教育部體適能網站所記載之成績為準。」。
三、旨案修正後採計原則,適用於自 111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四、相關訊息本局將同步置於臺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 http://12basic.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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