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1100132537號函及教育部110年8月27日召開之「研商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據前開會議決議,民眾可持紙本振興五倍券至學校或代收機構繳納學費、雜費及各項代辦費;另如學校有提供信用卡或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等)刷卡收費機制者,民眾亦可綁定數位五倍券繳納之。
三、檢附「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Q&A」一份(如附件),請貴校詳參並妥予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