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南市教課(一)字第 1101131019 號函
二、 針對 111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如為轉學生,最遲應於 109 年 7 月 31 日前(含 7 月 31 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之定義,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