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2年2月7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11579537B號函諒達。
二、為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議題普及化,讓正確健康理念落實於生活,辦理旨揭比賽。
三、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學生均可報名參加,9班(含)以上學校至少2件,9班以下學校至少1件(同一學生不得重複送件)。
四、交件事宜: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12日(星期五)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點:本市新化區大新國小學務處(712004臺南市新化區太平街176號)。
五、設計主題:作品應以健康促進學校六大必選議題或藥物濫用防制為主軸創作,未清楚明示表達相關議題理念者,不列入評審。相關內容如下:視力保健、口腔保健、健康體位、菸(檳)害防制、全民健保(含正確用藥)、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藥物濫用防制等。
六、評分標準:創意標語(內容、創意)70%、美感設計30%。
七、作品格式:
(一)標語作品:中文或英文標語的字數限於20字以內(不含標點符號)。
(二)繪製創作於四開圖畫紙,紙質不限,直式、橫式均可。
(三)繪圖材料、畫具、媒材及手法不拘,作品限於平面,以標語為主,美工設計為輔,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表達標語意涵,請勿以電腦繪製列印或模仿他人作品,正面不得書寫姓名。
八、參賽作品繳件明細:
(一)四開圖畫紙創作作品乙份(不得裱褙),報名資料務必確認報名資料之完整性與正確性,以利獎狀製作與相關活動/得獎公告將依報名表(如計畫附件)資訊製作,報名表上半部請實貼於作品背面,下半部作品評選彌封線下請勿黏貼。
(二)著作財產授權使用同意書1份。
(三)參賽送件清單紙本1份,另將電子檔(word檔)電郵寄至E-mail:physical@dases.tn.edu.tw大新國小黃組長收。
一、依據112年臺南市學校食農遊學地圖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推廣臺南市當季在地農產,本局依月份搭配當月農產特編製主題海報,將農產特性、營養價值、挑選及保存原則等概念融入教材中。
三、4月農產主題海報已上傳至臺南市學校午餐教育資訊網 / 營養教育 / 主題海報,網址如下,請各校多加利用,以利食農教育推廣。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3169A號函辦理。
二、上開函文說明略以:為推動民眾均衡飲食及多攝取全榖及未精製雜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於官網建置全榖雜糧宣導專區(網頁路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主題>健康生活>均衡飲食>全榖雜糧專區;網址https://reurl.cc/AK5DEQ),提供教案、教材等推廣素材,歡迎多加利用。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各級學校健康體適能與飲食教育行動計畫辦理。
二、為推動餐前5分鐘計畫,本學期規劃系列課程並公布於臺南市學校午餐教育資訊網(https://lunch.tn.edu.tw/),學校可搭配每月主題設計菜單,或配合午餐食材於用餐前播映相關影片,每月主題如下:
(一)3月:油脂與堅果種子類(植物油)。
(二)4月:全榖雜糧類(米麥類)。
(三)5月:蔬菜類(彩椒與辣椒)。
(四)6月:水果類(葡萄)。
三、112年4月餐前5分鐘相關影片教材內容已上傳至臺南市學校午餐教育資訊網/餐前5分鐘/每月教材(https://lunch.tn.edu.tw/custom_issue/139)。主題海報及專欄文章亦上傳至該網站,請各校多加利用,以利餐前5分鐘飲食營養教育推動:
(一)常見米與麥個人檔案:https://lunch.tn.edu.tw/custom_issue/140
(二)米麥類的營養:https://lunch.tn.edu.tw/custom_issue/141
(三)米麥類的挑選、保存與烹調技巧:https://lunch.tn.edu.tw/custom_issue/142
(四)米麥類小知識補充站:https://lunch.tn.edu.tw/custom_issue/143
(五)專欄文章-紅薏仁與白薏仁:https://lunch.tn.edu.tw/knowledge/39
四、112年4月餐前5分鐘主題相關內容皆同步上傳於臺南市學校午餐教育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lunch.tn.edu.tw/news)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4171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節目為促進學校師生及一般民眾對衛生保健知識之瞭解,增進正確衛生保健常識,並採訪健康促進績優學校,藉由績優案例分享達鼓勵及彼此觀摩學習之效果。
三、節目播出資訊如下:
(一)本節目為全國播放之節目,各區收聽頻道請查詢電臺網頁( https://www.ner.gov.tw/)。
(二)播出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6 時 5 分至 7 時,並可於節目網頁線上收聽近 2 個月內播出之主題內容( https://www.ner.gov.tw/program/5a83f4e9c5fd8a01e2df009c )。
一、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112 年 3 月 27 日高科大商字第 1128000119 號函辦理。
二、該計畫於全國北、中、南、東、離島,共六地區成立區域 中心、並藉由各地區中心學校推廣區域內水運動活體驗, 期望取得各單位協作,將開放水域運動教育相關資訊露 出,達到全面性協作模式。
三、報名網址: https://www.beclass.com /rid=274b0ad6413fdcbe66ef 。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聯絡南區開放水域運動教育中心電話: 07-3617141#23880 、活動聯絡人林小姐 0972-123760 。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2 年 3 月 24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20043578D 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修法後依第 18 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幼兒園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依法不得吸菸,另提高法定禁菸年齡至 20 歲。
三、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https://p.tainan.gov.tw/eRHPe2 。
四、檢送菸害防制法修正重點 1 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團隊LINE通知辦理。
二、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111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為利菸檳防制教育推廣發行電子報,本(第50)期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網址為http://bit.ly/50epaper,請各校自行參閱推廣,內容摘要如下:
(一)菸害防制法新法 112年3月22日正式上路!重點整理https://nosmokingedu.blogspot.com/2023/03/2023.html#more
(二)違法行為及處罰摘要。
(三)無菸清新531 拒檳有我123 融入行事曆。
(四)少年者報導:新型菸品認知戰專題報導。
三、檢附電子報1份。
說明:
一、 依據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111 年 8 月 17 日環盟教字第 2022081701 函辦理。
二、 旨案研習配合「班班有冷氣、校校有光電」政策規劃課程,研討環境教育重大政策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淨零碳排,以及永續校園能源管理與學校環保節能措施等課題(含環境教育法規課程 3 小時)。
三、 研習場次之時間及地點:
(一) 場次 1:111 年 08 月 25 日(四)於雲林縣斗六國中翔英樓 3 樓會議室(雲林縣斗六市育英北街 69 號) 。
(二) 場次 2:111 年 08 月 26 日(五)於嘉義縣永慶高中圖資大樓 3 樓數位教室(嘉義縣太保市信義二路 1 號) 。
(三) 場次 3:111 年 09 月 03 日(六) 於台灣文創訓練中心台南擎天館 (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 75 號擎天大樓 9 樓之 3)。
(四) 場次 4: 111 年 09 月 17 日(六) 高雄蓮潭國際會館 (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 801 號) 。
(五) 場次 5:111 年 09 月 24 日(六) 屏東縣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 17 號) 。
四、 研習對象:各機關單位人員及學校教職員、或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欲辦理展延之人員。採線上報名: https://bit.ly/3SHqXbn 。
五、 檢附旨案簡章 1 份,主辦單位聯絡窗口: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楊小姐 電話: (02)2363-6419 ; E-Mail: tepuorg@gmail.com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20039481 號函辦理。
二、基於 COVID-19 疾病嚴重度下降,現行確診者 99%以上為輕症 或無症狀個案,指揮中心經綜合評估疾病流行趨勢及國內 醫療量能,並參考各國防治政策調整及諮詢專家後,修訂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下,自本年 3 月 20 日 (以採檢日為準)起實施:
(一)臨床條件: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 14 日(含) 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 診待床)或死亡者。
(二)檢驗條件: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 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2、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3、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陽性(醫事人員執行抗 原快篩)。
(三)通報定義: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
(四)疾病分類:確定病例為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 三、配合病例定義修訂,相關防治作為同步自本年 3 月 20 日起 (以確診者採檢日為準)調整。為利防治措施順利推動,將 提供 7 天緩衝期(3 月 20 日至 3 月 26 日),供採檢日於本年 3 月 19 日以前之民眾及相關單位於政策調整後 7 日內進行通報等 相關防治作為及行政作業。(例:民眾於 3 月 20 日持 3 月 19 日 家用快篩陽性證明視訊或現場就診,如醫病雙方均同意 3 月 19 日快篩結果且醫師評估為確診個案,仍適用舊版病例定 義及相關防治措施)。
自 3 月 20 日起,相關防治措施調整說 明如下:
(一)符合病例定義者經醫師通報後,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隔 離治療/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期間因治療 COVID-19 所需費用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支應。
(二)確診者不會收到簡訊通知,亦不需於健康存摺或 「COVID-19 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BBS 系統)回報個人 以及接觸者資訊。另自 3 月 27 日零時起,所有由 BBS 系統 發送之簡訊,其連結將失效。
(三)未符合病例定義之篩檢陽性民眾不強制隔離,建議「自 主健康管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 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正如附件,將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 訊網,該指引係建議性質,不具法律效果。
(四)廢止「自主防疫指引」,入境人員及確診者密切接觸者 於入境/接觸後不需進行 7 天自主防疫。
(五)廢止「民眾快篩陽性後應注意事項及醫療院所評估、通 報等相關流程」及「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 引及應注意事項」。
四、有關民眾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適用假別一事,基於相關研 究顯示, SARS-CoV-2 可傳染期平均為 5 天,爰由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參酌疾病特性,給予民眾相對應之適用假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