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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2年「臺南市登革熱/屈公病防疫措施」公告1份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公告請貴機關及學校協助下列事項:
(一)請貴機關及學校張貼公告欄。
(二)請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刊登政府公報。

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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