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健康促進學校健康促進學校

2023-08-16 檢送教育局製作校園登革熱防治衛教影片

疫情專區

說明:

一、近期受西南風影響,本市降雨明顯,造成環境中積水容器增加,請學校於下雨過後確實完成校園孳生源清除工作,並持續落實每日巡檢孳清,以降低病媒蚊密度,防堵登革熱疫情擴散。

 

二、請貴校利用各項時機進行登革熱衛教宣導,提醒師生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出現疑似登革熱症狀請即早就醫,並主動告知醫生個人旅遊史及活動史,以利醫生診斷及治療。

 

三、為強化校園登革熱巡檢孳清防疫知能,本局特邀請專業稽查人員拍攝校園登革熱巡檢孳清教學影片,請學校運用於校內防疫規劃,亦請透過相關管道推播,增進親師生及社區民眾孳生源清除的觀念與知能。

 

四、登革熱防疫根本之道為落實環境管理工作,暑假期間請學校運用校內及志工人力,依據學校登革熱應變計畫及防疫地圖,分區分工,落實每日巡檢孳清工作,以維護校園環境乾淨整潔。

 

五、旨揭校園登革熱影片請逕自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yRHWT52ijxkSyx9NMoozipTaQHKEPVkd下載運用及推播。

2023-08-02 檢送國衛院蚊媒中心登革熱風險地圖一份供參

疫情專區

說明:

一、本市登革熱疫情嚴峻,截至7月31日已累計691例本土登革熱確診病例,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於病例發生行政區佈設誘卵桶,並參照各區域人口數及病例活動日數,以及近兩週內誘卵桶卵粒數分析及監測各區里登革熱疫情風險級數(分為0-16級)。

二、旨揭風險地圖提供學校防疫參考,請逕自下載運用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Mlb8jt-lswWEPRhnkwEEKP0_y2XBaPOT?usp=sharing。

三、颱風及下雨過後1週內為孳清防疫黃金期,請學校持落實每日巡檢孳清,並請相關區域學校依期程進行填報,風災後校園內樹枝及落葉請盡速完成清理及清運工作,以減少學校維護環境之負擔,如未能即時清運,暫時堆置於校內,請加強留意及巡檢,避免雨後樹枝落葉堆疊積水孳生病媒蚊。

四、登革熱防疫沒有捷徑,只有孳清、孳清、再孳清,確實清除孳生源才能有效降低病媒蚊密度,防堵疫情擴散。

2023-07-11 登革熱防治宣導圖卡

疫情專區
  • 圖卡 1 、「登革熱症狀勿輕忽  就醫通報不延誤」

   1 、自我防護:前往登革熱流行地區建議穿著淺色長袖衣褲,或塗抹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防蚊液。

   2 、臨床症狀:如出現頭痛、後眼窩痛、發燒、紅疹、腹瀉、噁心嘔吐、骨頭關節痛、肌肉痛等症狀,應盡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生本市疫區活動史或東南亞旅遊史。

   3 、傳染途徑

  •  圖卡 2 、「隨手清容器  孑孓不孳生」

  1 、結合防疫地圖,分區分工定期巡檢,雨後加強巡檢頻率。

  2 、留意住家環境,清除積水,避免孳生病媒蚊。

  3 、查獲陽性孳生源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2023-07-06 登革熱防疫宣導圖卡2份

疫情專區

一、截至 112 年 7 月 4 日本市本土登革熱計有 177 例,分別為仁德區 106 例、東區 56 例、永康區 3 例、善化區 3 例、安南區 4 例、北區 2 例、南區 3 例。

二、因應本市本土登革熱疫情,本局特製作圖卡請學校運用網站、群組等向親師生加強宣導:

       (一)圖卡 1 、「登革熱症狀勿輕忽  就醫通報不延誤」

1 、 自我防護:前往登革熱流行地區建議穿著淺色長袖衣褲,或塗抹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防蚊液。

2 、臨床症狀:如出現頭痛、後眼窩痛、發燒、紅疹、腹瀉、噁心嘔吐、骨頭關節痛、肌肉痛等症狀,應盡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生本市疫區活動史或東南亞旅遊史。

3 、傳染途徑

       (二) 圖卡 2 、「隨手清容器  孑孓不孳生」

1 、 結合防疫地圖,分區分工定期巡檢,雨後加強巡檢頻率。

2 、留意住家環境,清除積水,避免孳生病媒蚊。

3 、查獲陽性孳生源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2023-06-06 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 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本(112)年5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 1120100754號公告修正案

疫情專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74024號函辦理。

2023-06-06 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

疫情專區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6月1日南市衛疾字第1120094089號函辦理。
二、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
 

2023-05-04 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12年4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

疫情專區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5月2日南市衛疾字第1120076054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及附件影本各1份(如附件)。
 

2023-03-23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自 本(112)年3月20日起適用,相關防治措施調整如說明

疫情專區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20039481 號函辦理。

二、基於 COVID-19 疾病嚴重度下降,現行確診者 99%以上為輕症 或無症狀個案,指揮中心經綜合評估疾病流行趨勢及國內 醫療量能,並參考各國防治政策調整及諮詢專家後,修訂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下,自本年 3 月 20 日 (以採檢日為準)起實施:

(一)臨床條件: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 14 日(含) 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 診待床)或死亡者。

(二)檢驗條件: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 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2、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3、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陽性(醫事人員執行抗 原快篩)。

(三)通報定義: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

(四)疾病分類:確定病例為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 三、配合病例定義修訂,相關防治作為同步自本年 3 月 20 日起 (以確診者採檢日為準)調整。為利防治措施順利推動,將 提供 7 天緩衝期(3 月 20 日至 3 月 26 日),供採檢日於本年 3 月 19 日以前之民眾及相關單位於政策調整後 7 日內進行通報等 相關防治作為及行政作業。(例:民眾於 3 月 20 日持 3 月 19 日 家用快篩陽性證明視訊或現場就診,如醫病雙方均同意 3 月 19 日快篩結果且醫師評估為確診個案,仍適用舊版病例定 義及相關防治措施)。

自 3 月 20 日起,相關防治措施調整說 明如下:

(一)符合病例定義者經醫師通報後,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隔 離治療/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期間因治療 COVID-19 所需費用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支應。

(二)確診者不會收到簡訊通知,亦不需於健康存摺或 「COVID-19 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BBS 系統)回報個人 以及接觸者資訊。另自 3 月 27 日零時起,所有由 BBS 系統 發送之簡訊,其連結將失效。

(三)未符合病例定義之篩檢陽性民眾不強制隔離,建議「自 主健康管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 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正如附件,將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 訊網,該指引係建議性質,不具法律效果。

(四)廢止「自主防疫指引」,入境人員及確診者密切接觸者 於入境/接觸後不需進行 7 天自主防疫。

(五)廢止「民眾快篩陽性後應注意事項及醫療院所評估、通 報等相關流程」及「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 引及應注意事項」。

四、有關民眾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適用假別一事,基於相關研 究顯示, SARS-CoV-2 可傳染期平均為 5 天,爰由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參酌疾病特性,給予民眾相對應之適用假別。

2023-03-21 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疫情專區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36130 號函辦 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 中心)於 112 年 3 月 9 日公布調整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 措施如下: (一)112 年 3 月 20 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 定義,改為:符合 COVID-19 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 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 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 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 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 1 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 之風險, 65 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 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 重症高風險因子」者, 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 管理指引,自 112 年 3 月 20 日起 COVID-19 篩檢陽性之輕症或 無症狀者,採至多 10 天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快篩陰性 時,可提早解除自我健康管理),調整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 規定等配套措施。

四、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建議 COVID-19 篩檢陽 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 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 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快篩陰性可 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五、在假別規定方面,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 假, 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家長 在學生前述天數之病假期間,可請防疫照顧假。教職員工 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 可請病假, 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 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 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第 6 日以後,如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 相關規定見旨揭指引之「伍、相關假別」)。

六、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 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 施。

七、旨案配合修正相關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 運用。

八、本案如有疑問,可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校園防疫措施: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 04- 37061357 。 2、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 02- 77367458 。 (二)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 04- 3706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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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屆校慶運動會暨光電球場落成啟用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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