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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12年4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5月2日南市衛疾字第1120076054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及附件影本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