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 113 年 11 月 5 日環清字第 1130144973 號函辦理。
二、所轄公廁提供之衛生紙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1091 )之可分散性規定,並於場域中宣導民眾適量使用衛生紙,使用後請丟入馬桶,如無法將使用後衛生紙丟入馬桶,請標示不可丟入之原因並設置加蓋垃圾桶,加強清理頻率,以提升公廁環境衛生。
三、若所轄公廁需設置如廁用品販賣機,請配合以販售具分散式衛生紙取代販售面紙等不易分散於水之用品。
四、本市列管並配合「衛生紙丟馬桶」政策而發生馬桶或管路阻塞不通的公廁,本府環境保護局將協助疏通服務(不包含水肥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