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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晃銘 - 學務處 | 2021-07-05 | 點閱數: 497

說明:
一、依據 110.7.2 南市教課(一)字第 1100698169 號函辦理
二、「社團參與」項目成績計算,分述如下:
(一)社團參與依上開採計原則第柒點第二款規定,學生參加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假日及寒暑假實施之社團,每學期滿 16 小時節以上,並經教師評核通過者計 3 分,先予敘明。

(二)承上,停課時間從 110 年 5 月 19 日至 7 月 12 日止,考量因停課造成學期週數減少,爰此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社團參與分數之採計以滿 10 小時(節),並經教師評核通過者計 3 分。

三、「服務學習」項目成績計算,依上開採計原則第捌點第四款規定,採計國中在學階段(自七上開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 5 個學期)服務時數,每小時以 0.3 分計(滿分 15 分,計 50 小時,平均每學期 10 小時)。惟因疫情擴散諸多服務學習機構已停止各項服務活動,將扣除 20 小時( 110 年 5 月 19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0 日止),爰此針對旨案入學年度之學生其服務學習時數將調整為每小時 0.5 分計(滿分 15 分,計 3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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