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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5-07-15 | 點閱數: 240

說明:

一、根據臺南市教育局規定,各校應於每學期結束時,予以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補考之機會。補考成績達及格基準者,該學習領域學期成績登錄為及格,以 60 分計算,補考成績仍不及格者,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二、考試規則說明:

      1. 請於補考開始時帶文具至考場就座不得提早交卷,遵守本校考試規則應考。

    2. 若該科請假,須向導師或教務處於考前請假,並3天內(補考隔天起算)學生自行至教務處補考完畢,否則便喪失補考權益;且事先請假者必須於7/30(三)10:00止補考完畢

三、補考名單請詳見附檔 1 、2。成績大於等於 59.5 分者,四捨五入採 60 分登錄成績系統。若名單疏漏未以灰階註記者,學生/家長請致電註冊組:( 06 ) 5922003 分機 35 謝老師。

四、考試期程與場地請詳見附檔 3 、附檔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