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第248037號與第249799 號公告
一、依據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3年9月19日113永長興字第113091944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教育部認定偏遠之高中、國中及國小就讀經濟弱勢家庭學生,且學業成績為全校前50%。
三、申請期間及方式:申請即日至113年11月15日止起,申請相關資料請寄送至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67號3樓之10。
四、申請資格:每校每年級1位名額,由學校統一發函至該會通知得獎名單並撥款到學校帳戶。
五、補助金額:
(一)、高中組新臺幣8,000元整。
(二)、國中組新臺幣5,000元整。
(三)、國小組新臺幣3,000元整。
六、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七、安定國中並非偏遠地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