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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4-10-24 | 點閱數: 113

依據:第248037號與第249799 號公告

一、依據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3919113永長興字第113091944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教育部認定偏遠之高中、國中及國小就讀經濟弱勢家庭學生,且學業成績為全校前50%

三、申請期間及方式:申請即日至1131115日止起,申請相關資料請寄送至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673樓之10

四、申請資格:每校每年級1位名額,由學校統一發函至該會通知得獎名單並撥款到學校帳戶。

五、補助金額:

 (一)、高中組新臺幣8,000元整。

 (二)、國中組新臺幣5,000元整。

 (三)、國小組新臺幣3,000元整。

六、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七、安定國中並非偏遠地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