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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怡柔 - 人事室 | 2025-02-26 | 點閱數: 4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2 月 21 日府人給字第 1140283662 號函辦理。 二、本府為營造單身員工友善交友環境及機會,透過跨縣市合作拓展同仁社交生活領域,並結合環境教育課程豐富人際交流,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活動由嘉義縣政府人事處與本府人事處主辦,並由嘉義縣布袋鎮公所人事室承辦,活動內容說明如下: (一)活動時間: 114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 (二)活動地點:嘉義縣布袋鎮洲南鹽場、彩虹屋、漁市場、海景公園(高跟鞋教堂)及本市將軍區扇鹽地景園區。 (三)活動對象: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單身公教員工(女性優先錄取)。 (四)參加人數: 1、活動名額 26 人,以男女各半為原則,並由...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怡柔 - 人事室 | 2025-02-26 | 點閱數: 27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2 月 1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0522A 號函轉陸委會 114 年 2 月 11 日陸法字第 1140400131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及陸委會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楊怡柔 - 人事室 | 2025-02-18 | 點閱數: 31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29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二、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國泰人壽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如有需求可逕洽國泰人壽,洽詢電話:市話免費撥打: 0800-036-599 、付費撥打: 02-2162-6201 。
公告 楊怡柔 - 人事室 | 2025-02-18 | 點閱數: 28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26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旨揭保險自本( 114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7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由凱基人壽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為期 3 年。 相關說明及投保計畫、加入表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頁(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 )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公務福利 e 化平台下載運用。投保作業請逕洽凱基人壽辦理,洽詢電話: 0800-098-889 。 三、檢送旨揭說明資料、投保計畫及加入表各 1 份。
公告 楊怡柔 - 人事室 | 2025-02-06 | 點閱數: 42
一、依據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114 年 1 月 21 日 114 英檢二字第 000000000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全民英檢 i 學網」( GEPT iPrep )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LTTC )合作推出,旨揭平台提供分級聽力、閱讀測驗以及口說、寫作任務,依「全民英檢」測驗標準由 AI 自動評分,並標註 CEFR 級數,同時提供分數與個人化回饋,協助考生自我精進英語能力。 三、相關訊息請上網搜尋「GEPT iPrep」或逕至旨揭網站( https://prep.gept.org.tw/ )查詢。
公告 楊怡柔 - 人事室 | 2025-01-24 | 點閱數: 55
一、依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114 年 1 月 16 日資安輔導字第 1143000009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原函及原函附件(宣導文字訊息 1 份、宣導海報電子檔 2 份。)
公告 楊怡柔 - 人事室 | 2025-01-17 | 點閱數: 63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114 年 1 月 14 日南市教政字第 1140141415 號函辦理。 二、為發揮機關整體行政能量,防範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於 114 年春安工作期間發生重大破壞、危害或洩密等偶(突)發事件,或降低事件發生後之損害程度及範圍,爰訂定旨揭維護措施計畫。 三、本次維護措施規劃辦理期間自 114 年 1 月 25 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 日止,請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利用公佈欄或於適當處所廣為宣導「注意事項」並落實執行,共同維護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與機關安全。 四、維護期間內,倘發生重大危安狀況或洩密事件,除即時通報機關長官及有關機關協處外...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怡柔 - 人事室 | 2025-01-16 | 點閱數: 3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 月 15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0143552 號函轉教育部 114 年 1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34204164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