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7 月 10 日第 220565 號公告辦理。
二、有關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 113 )年 1 月 13 日同日舉行投票,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 112 )年 4 月 1 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 5 月 20 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 1 月 12 日,合先敘明。
三、依據監察院統計,歷次選舉政治獻金案件主要違法態樣,包括:民眾超額捐贈、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違反規定進行捐贈等情形。
四、為使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規定,配合辦理政治獻金法宣導如下:「個人對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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