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性平專區性平專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辦理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預防教學注意要點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辦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預防教學注意要點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所屬各級學校預防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提升學生身體保護意識及尋求資源知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校辦理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預防教學,除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辦理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為落實學校預防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學校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填報相關問卷:每學期配合友善校園週填報校園生活問卷及行為困擾量表,掌握學生校園生活情形。
(二)課程規劃與教學:
1.依據性别平等教育法規定,國民中小學除將性別平等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應將性别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2.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每學年應實施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3.有關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於綜合、社會、健體或其他領域課程設計時,適切融入本局研發之教材教案、問卷及回饋表單,提高學生身體保護意識及尋求協助知能。
4.提供學生及家長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舉報專線及信箱,並教導學生知道學校教職員不得於無第三人情況下,單獨與學生處於一密閉空間,倘因教學或輔導工作而有需求者,應於學校指定之空間為之,並按次登記。
5.每學期除教師教學外,應結合友善校園週及相關活動,課予輔導室入班宣導,並配合本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定期及視需求不定期入班宣導。
6.追蹤約制:結合問卷填報結果及課程教學回饋,落實三級輔導機制。
7.強化學校人員預防、處理及追蹤輔導知能,且落實「三不一有原則:不隱匿、不包庇、不拖延、有案即查、屬實即罰」。
8.保全紀錄:學校應將相關預防工作資料保存六年。性平回饋表單及社會關係問卷,應由教師於當年度完成教學或問卷調查後,交由學務處或輔導室確認已實施、完成應有作為,並登載於紀錄表及簽名後,由學校或教師保留一年。
四、責任懲處: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查未落實本要點第三點辦理事項人員,應依情節輕重予以檢討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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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定國中109年度性別平等教育週活動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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