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 111 年 12 月 1 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外場所應全程佩戴之限制,請各校(園)依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30 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本局 111 年 12 月 2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1565171 號函諒達),各項校園及教學活動之防疫工作。
二、配合上開適度放寬戴口罩防疫措施,校園防疫仍不可鬆懈,請務必落實校園各項防疫工作,以維護師生健康安全:
(一)室內戴好口罩:
1 、除用餐、飲水外,室內空間(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
2 、直播、錄影、主持、致詞、演講、講課、拍照、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課程及教學活動時,可不戴口罩,但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戴口罩。
(二)備妥防疫物資:定期盤點及增補備用口罩、漂白水、酒精及快篩試劑。
(三)師生健康管控:採行合宜之監測措施,掌握學生健康狀況,生病不上學。
(四)校園清潔消毒:加強校園室內外環境清消工作。
(五)午餐防疫措施:用餐加設隔板或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六)強化門禁管制:非必要之洽公人員不入校,並設置接待專區。
(七)提高疫苗施打率:持續鼓勵教職員工生施打 COVID-19 疫苗,提升保護力。
(八)遵守防疫規範:
1 、確診或快篩陽性者居家照護 5 日,同班師生快篩檢測。
2 、自主防疫者如有症狀不到校,如無症狀持 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
3 、自主防疫對象及自主健康管理者外出時仍須戴口罩。
三、檢附校園防疫措施圖卡 1 份(如附件)。
如附件。
一、依據 111 年 10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49423 號函辦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 月 24 日公布 11 月 7 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調整學生宿舍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 11 月 7 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 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自 11 月 7 日起,學校得視場域性質及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三、請持續落實宿舍環境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如:配戴口罩、手部清潔消毒、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相關事宜),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四、本局將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隨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作為。
教育部於 11 月 1 日更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QA(如附件)。
一、教育部於 10 月 12 日更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QA(如附件)。
二、旨揭修正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並請各校(園) 定期前往查閱。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0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91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33136 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該中心經綜合評估,就入境檢疫措施進行旨揭調整,重要摘述如下:
(一)檢疫處所: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得於「符合 1 人 1 室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進行,「1 人 1 室」係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
1、考量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病毒潛伏期,故維持自主防疫期間不可入住一般旅宿。
2、再因離島防疫旅宿及醫療資源有限,且自主防疫期間仍具感染風險,離島民眾自國外返臺後,建議於本島完成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惟如自主防疫期間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得返回離島奔喪或探視,並於搭乘交通運具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及維持社交距離。
3、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可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防疫旅宿同住 1 室進行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不受 1 人 1 室之限制。
(二)檢測措施:
1、發放對象及劑數:
(1)於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向 2 歲以上(以入境當日年齡為準)入境人員發放 4 劑家用快篩試劑,同時予以衛教宣導。
(2)考量家用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 2 歲之入境人員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無需執行快篩檢測,若有出現症狀時比照入境人員就醫方式處理。另如有因故無法執行快篩者,居家檢疫期間可無需執行快篩檢測,惟考量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於病毒潛伏期,故其自主防疫期間需必要外出,仍需具 2 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3)倘經入境人員反映未領到快篩試劑、試劑內容不完整,或因不小心遺失、操作不當等情況導致無法完成快篩,原則不予補發。
2、檢測時機:
(1)入境當天或檢疫第 1 天( D0/D1 )。
(2)居家檢疫期滿當日( D3 )。
(3)自主防疫期間之必要外出時,需有 2 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4)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
3、檢測結果及相關處置:
(1)請依入境人員身分別由民政單位、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員於進行入境人員入境當日或檢疫第 1 天之電話關懷作業時,確認其完成快篩後,協助將快篩執行情形登錄至「防疫追蹤系統」之個案追蹤紀錄/追蹤情形/第 1 天/登錄篩檢結果項下。
(2)當關懷人員獲知入境人員快篩結果為「陽性」時,請衛教入境人員透過遠距醫療/視訊診療方式,如無法視訊診療可委由親友至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由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快篩陽性怎麼辦( https://www.cdc.gov.tw/covid19help.html )項下參閱;如回報快篩結果為「不明」時,請衛教入境人員再次進行快篩檢測。另如為入住集中檢疫所者,則依集中檢疫場所作業辦理。
(3)至於居家檢疫期滿當日、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自主防疫期間必要外出時之快篩檢測,由入境人員自主執行,無需追蹤結果。
(三)國際港埠入境人員檢疫期間執行 COVID-19 家用抗原快篩作業流程詳如附件。
三、居家檢疫措施及入境人員快篩檢測相關問答輯,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COVID-19 防疫專區/Q&A/Q45 、 Q45-1 、 Q71 及 Q71-1 項下參閱。
四、有關境外生之相關檢疫措施,請參酌旨揭檢疫措施評估調整,並依評估結果及業務需求卓處。
一、接種 COVID-19 疫苗可降低感染後重症及死亡的風險,請貴校(園)協助宣導並鼓勵尚未完成基礎劑(第一劑及第二劑)及追加劑接種之學生儘速接種,以建立完善保護力,並持續做好個人防護及配合防疫規範。
二、請貴校(園) 務必透過多元管道(學校網站、社群軟體、班親會相關場合、家庭訪視、聯絡簿等方式)宣導家長,符合接種資格者,請透過「臺南打疫苗」系統預約施打: https://health-reservation.tainan.gov.tw/;為方便家長攜帶學童接種疫苗,除本市 COVID-19 疫苗門診之日間診次外,亦可多加利用夜診及假日診次,或前往衛生所免預約門診施打,接種當日請攜帶健保卡、接種紀錄卡(黃卡)至接種地點。
三、並請提醒家長,接種後請多加留意學生身體狀況,多喝水多休息,如有持續發燒超過 48 小時、嚴重過敏反應如呼吸困難、氣喘、眩暈、心跳加速、全身紅疹等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釐清病因。同時亦請宣導親師生應落實手部衛生、佩戴口罩、減少不必要移動、避免出入人多擁擠之場所,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健康。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1 年 9 月 8 日衛授疾字第 1110401091 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雖尚處低點,惟學生與幼兒為流感病毒之高傳播及高風險族群,且近日學校已陸續開學亦增加校園流感群聚發生之風險,爰請貴校(園)依指引確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包含平時應強化衛生教育宣導與提高警覺,以及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疑似流感群聚發生時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配合進行疫情調查,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三、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含旨揭指引)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13466 號函及本局 111 年 8 月 29 日南市校安(二)字第 1111128890 號函(計達)辦理。
二、旨揭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一)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 7 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三、 111 年 9 月 11 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 9 月 12 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四、有關校園防疫措施請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6 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之規定辦理。
五、旨案相關修正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