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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已於112年3月22日訂定發布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4月10日府衛國健字第1120395750A號函辦理。
二、檢送發布令(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