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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遴聘本市第14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委員,請設有特教班之學校推薦身心障礙學生或幼兒家長代表; 設有資賦優異班之學校推薦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若未設班學校則無需推薦。 二、請各校依附件推薦表填具相關資料,經核章後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掃描檔上傳至填報系 統(第241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