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宗旨與組織
教育部為培養師生學習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之興趣,加強多元文化認識並落實母語音樂教育,特舉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本競賽初賽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主辦,決賽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主辦、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承辦。
比賽類別與參賽組別
- 比賽類別:臺灣台語系類及馬祖語、臺灣客語系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等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 學生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均不得跨校組隊)。
- 跨學段組別:完全中學、國民中小學等混合組隊者,應以成員中最高學段之組別報名參賽。
- 教師組:得跨校組隊(任教於同一縣市公私立學校教師及退休教師,退休教師不得逾全隊 1/3,須以一主要學校代表報名)。
比賽重要時程與地點
| 階段 | 辦理日期與期限 | 地點 / 說明 |
|---|---|---|
| 縣市初賽 | 115 年 12 月 20 日以前辦理完畢 | 由各縣市初賽主辦單位自行擇定地點 |
| 決賽網路線上填報 | 115 年 11 月 20 日 09:00 至 12 月 25 日 17:00 止 | 逕至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專屬網站填報 |
| 決賽報名表寄送 | 1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寄送大會(以郵戳為憑) | 學校蓋章送初賽單位審核後統一寄送 |
| 全國決賽辦理 | 116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22 日區間舉行 |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
重點比賽規則提醒
- 舞臺人數:上臺演出總人數為 10 至 65 人為限(包含指揮、伴奏及翻譜人員),得另報 3 人為候補人員。
- 曲目規範:臺灣台語系類(選臺語者)及客語系類須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原住民族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馬祖語及教師組演唱自選曲二首(免唱指定曲)。
- 演出時間:演出總時長不得超過 10 分鐘(含所有器材、物品及人員撤離舞臺時間),逾時每分鐘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
- 身分驗證:比賽當日須提交蓋妥學校印信之「參賽者名冊」一式兩份及個人附照片身分證明文件(如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現場不符者取消參賽資格。
- 差假核予:參賽團隊人員(含指導老師、指揮、伴奏及行政人員)比賽賽務期間,相關學校應一律給予公假(含路程),教師部分請以公假派代辦理。
大會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通訊地址:100052 臺北市南海路 43 號
- 聯絡電話:(02)2311-0574 分機 149
- 傳真電話:(02)2311-7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