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施對象:就學國中之癌症家庭子女,上限100名學生;每名1萬元新臺幣。
2. 報名資格(以下 3項須具備):
(1)國內公私立在學學生(須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父或母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3)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60分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及美術等優異成績)。
3. 本案獎學金如未盡事宜或相關疑義請洽該會獎學金湯昀潔承辦人,電話(02-8787-9907分機216)或查詢該會網站(www.canceraway.org.tw)。
4. 本案獎學金活動報名及報名表各1份,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