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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軒志 - 總務處 | 2021-08-10 | 點閱數: 455

一、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年 8月 6 日發布自8 月 10 日起至 8 月 23 日維持疫情警戒二級。

二、  前揭二級疫情警戒期間,校園仍維持僅開放操場供民眾活動,其餘場地不開放。下列相關防疫規範仍請配合辦理:

(一)  僅開放戶外操場,其餘場所”及相關設施設備”皆不開放;另學校運動團隊返校訓練請依相關防疫規定辦理。

(二)  開放操場戶外運動時間,統一規定如下:   

1.  不分平日或假日,開放時間:以上午 5:00 至 7:30;下午 5:00 至 8:30 為原則。但個別學校有支援接種站或情形特殊者,得調整開放時間並應完成對外公告程序。

2.  學校所在位於風景區,外縣市遊客進入校園難以掌控,或學校操場及周邊有重大工程進行中,有安全疑慮者,得專案報經本局同意後不開放,並完成對外公告程序。

三、  學校開放操場供社區民眾戶外運動,仍應提醒遵守下列防疫規定:

(一)  一掃:(掃描 QR code,落實實聯制)。

(二)  二瞄:(留意告示牌注意事項,包括:依學校指定入口及動線進入操場及其他公告)

(三)  三自控:(生病不入內、保持社交距離、全程戴口罩、禁飲食)

(四)  勿擅闖:(依公告時間開放,且操場以外空間不開放,擅闖者將錄影或拍照並依傳染性防治法第 67條 1 項 2 款之規定裁罰 6-30 萬)。

四、  為確保師生及社區民眾安全,上述各校操場開放情形會視本市疫情發展,滾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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