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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潘奕翰 - 教務處 | 2019-08-20 | 點閱數: 332

一、依據本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旨揭作業審查近三年內作品,審查之作品以 105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發表為限。
三、申請網站起迄時間為 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開啟,
9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關閉。
四、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本局
暨所屬機關人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
(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二)審查範圍包含: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教材教
案、數位資料等五類。
(三)報名與資料繳交時間注意事項:
1、作品必須與教育有關,以最近三年內發表,並以三件(含合著作品)為限。
2、請申請者於 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8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於【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
表積分審查入口網】( http://activity.tn.edu.tw
/paper/),依照網站「實施計畫」、「申請流程」、
「系統教學」等單元說明進行報名與資料上傳,逾時
不予受理。
3、申請「教材教案」與「數位資料」積分審查者,需於
期限內依照【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入口
網】之「申請流程」說明,進入「學習資源網」完成
資料上傳,並務必將該筆資源的網址貼回【積分審查
報名系統】之【相關網址】欄位,未依前述規定者不
予審查,且逾時不受理。
4、配合本市第二官方語政策,本年度成績證明書以中英
文對照方式製發,請申請者於報名時務必填寫中英文
姓名、中英文著作名稱,俾利承辦學校成績證明書之
製作。英文姓名範例(王大明, Wang, Da-Ming 姓氏在
前,第一個字大寫)。
5、申請人應於 108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將下
列資料送達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臺南市安平區安
平國民小學。自行列印資料如下:
(1)積分審查評分表 1 份。
(2)授權書 1 份。
(3)送審編號及著作名稱信封貼條 1 份。
(4)積分審查送件資料檢核表 1 份。

(5)作品 1 份(申請數位資料審查請繳交光碟片,其餘
類別請交紙本)。
6、授權書須有作者之親筆簽名,如為數人合著,仍應取
得「所有作者」之親筆簽名。授權書上亦應註明每位
作者之著作範圍與給分權重,並由每位作者親筆簽
名,合著作者若放棄積分,請下載附件「放棄著作積
分切結書」,若未繳交合著者「放棄著作積分切結
書」者,著作積分以等分方式計算,有故意漏列作者
之情事,除不予審核或註銷給分外,並依相關規定予
以懲處。
(四)【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入口網】中申請資
料的「送審著作簡介」為必填欄位,並務必簡述作品資
料,申請期刊審查者,請填具期刊名稱、卷名、期名、
刊登年份;申請研討會論文審查者請填具研討會日期、
地點、研討會名稱。若繳交網站截圖者,請將截圖印在
A4 白紙,連同紙本資料一併繳交,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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