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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1-07-13 | 點閱數: 361

一、資助條件

1.家長雙方或一方失能:單親、身心障礙、患重大疾病、入獄,無法工作,影響家中經濟甚鉅。

2.父母雙亡或一方死亡之隔代教養家庭或單親家庭。

3.家庭失能:家庭破碎、失業、無固定工作。

4.特殊狀況:如父母未負養育之責,家境清貧,無其他社會資源協助之邊緣戶。

5.經濟狀況:以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每人每月收入為最低生活費用 12,388 元為基準。

二、資助標準

  1. 符合以上條件,經社工員初步電訪及實地家訪後,達到資助條件者,方能成為本中心資助童。
  2. 申請兒少年齡:滿 15 足歲(含)以下或在學國二(含)以下之學童。
  3. 請附全戶戶籍謄本、低收/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4. 請附全戶戶籍謄本、低收/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影本、在監證明…
  5. 申請文件請逕寄或傳真予本案聯絡人:台南中心廖依婷社工員,地址: 70044 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一段 243號 8 樓,傳真: 06-2213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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